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中央地方共同合作,活化國有閒置土地、促進桃園建設發展

  • 發布單位:公用財產科
  • 資料提供單位:財政局

為配合地方發展,有效利用本市轄內閒置國有土地、改善市容景觀,並提供本市公共設施建設之需求,桃園市長鄭文燦特別邀請財政部國產署曾國基署長於今(4)日蒞市府市府秘書長李憲明及市府機關,就國有土地提供方式、諸多法令規定細節及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等多項議題,進行溝通協調,利日後市府各機關倘有公務或公共使用目的需用國有土地時,可加速向國產署申請撥用或共同合作開發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長歐美鐶表示,本次會議計有文化局等9個機關提出13項提案,包括:「為加速闢建道路公園綠地等公共工程建設需辦理撥用國有土地案」、「八德區清潔隊之閒置國有土地申請撥用案」、「大溪區清潔隊新溪望修惜站二手傢俱維修場所案」、「八德區大勇段國有土地撥用(社會住宅)案」、「馬祖新村之國有建物清冊資料認定案」、「桃園區東門段208-1地號等國有土地撥用案」、「加速審理與本府合作辦理本市楊梅區高獅段888地號等國有土地改良利用工作計畫及契約書草案」、「為辦理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第二期開發案區內國有土地之用地取得案」及「活化本市龍潭區石門國民小學第二校區(石門營地)國有土地案」等13案,經充分協調後,全部提均達成高度共識,獲同意撥用或將共同合作開發
歐局長說明,市未來將持續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保持密切合作關係,推動中央與地方土地活化利用及共同開發,促進國有不動產運用效能及活化,讓桃園市政建設推動更有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