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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統籌分配稅款之說明

  • 發布單位:財務管理科
  • 資料提供單位:財政局

有關議員質詢統籌分配稅款議題,財政局長歐美鐶表示,財政收支劃分法因多年未修改,其設計之財政資源分配公式早已不適合目前全國6都16縣市之行政規模,以直轄市之分配公式為例,因其中營利事業營業額權數高達50%,以台灣現況而言,公司多設籍於台北市,但工廠設於其他縣市,導致台北市獲配統籌分配稅款最高,財政資源嚴重失衡。

歐局長指出,本市為最後改制之直轄市,不僅創稅能力高,工業年產值近3兆為全臺之冠,但工業產值未納入財源分配設算,導致歷年獲配財源均為6都最低,形成「公司繳稅在臺北、工廠污染留桃園」的不公平現象。107年度本市獲配財源(為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及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之合計數)僅為其他5都平均獲配財源之7成,差距達84億元至231億元不等。
歐局長說明,因本市獲配財源低於其他5都甚多,本市一直持續努力請中央儘速推動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及提出有利本市之建議,建議修法方向如下:
一、彌補各縣市財政收支差短,以滿足地方政府基本需求。
二、重視污染回饋,將本市獨特性污染產業及建議之環境負擔指標納入修法考量:
(一)本市獨特性大型污染產業:中油桃園煉油廠、沙崙油庫、大潭火力發電廠及桃園國際機場。
(二)環境負擔指標:空污費、水污費徵收金額及製造業全年營業收入總額(即工業產值)。
三、縮小直轄市間整體獲配財源差距:促進直轄市間區域發展平衡。
四、不應納入保障財源規定:地方制度法第87-3條規定有關保障先前直轄市財源之規定,所以直轄市雖已由2都變為5都、再改制為6都,原已有較高財政資源之地方政府獲配財源,仍比其他縣市來得多,相對於最後改制的桃園市及其他16縣市,顯然是不公平,應一併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