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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Q&A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提供單位:財政局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檔案應用問題解答(Q&A)
Q1:何謂檔案應用?
A1:檔案開放應用係指民眾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準備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及檔案應用統計事項。
Q2:如何查詢各機關典藏檔案相關目錄?
A2:可透過檔案管理局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各機關典藏之檔案目錄。(網址:https://near.archives.gov.tw/)
Q3:檔案應用申請的項目?
A3: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
Q4:檔案之應用可否全面開放?
A4: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分有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應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分,就其他部份公開或提供之。
Q5:申請檔案應用是否須付費?收費標準如何?
A5:經核准應用檔案者,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二小時收取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閱覽、抄錄國家檔案,免收費。複製檔案則依檔案管理局之"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規定收費。
Q6:檔案應用申請人之資格為何?
A6:依行政程序法、民法相關規定,滿20歲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機關團體或其授權之代理人、委任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但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附佐證資料),委託方式者須填具委託書。
Q7:申請檔案應用開放之時間、地點為何?
A7:申請應用檔案之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
地點: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本局秘書室。
A8:檔案應用申請書如何取得?
A8:本局局網之檔案應用專區設有申請表格可供下載。
Q9:檔案應用申請書送交方式?
A9:書面郵寄或親自送達均可。
Q10: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準備哪些證件?
A10: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時,應出示「檔案應用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由本局專人陪同進入指定之閱覽處所。
Q11: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那些事項?
A11: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並不得有下列行為。如有發生下列情形者,承辦人員應立即予以制止;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1.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Q12:檔案有何情形,拒絶前述之申請?
A12:1.有關國家機密者。
2.有關犯罪資料者。
3.有關工商秘密者。
4.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5.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