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類屬「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之危險化學物品第四類「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管制量為400公升,酒業者存放酒精如有達管制量,可參照該指引以落實危險化學物質(品)安全運作。該指引可自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網站(https://www.cha.gov.tw/lp-36-1.html)及財政部國庫署網站(https://www.nta.gov.tw)之業務導覽/菸酒管理/菸酒管理業務/最新業務公告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