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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配合事項及罰則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提供單位:財政局

防疫期間,請遵守下列原則及規定
  1. 3/3-3/14自歐洲入境並有症狀者 一律回溯採檢
  2. 3/19起亞洲19國、東歐1國及美國3州提升旅遊疫情至第三級 非必要勿前往
  3. 自亞洲19國、東歐1國及美國3州來台 須居家檢疫14天
  4. 非必要赴三級警告國家與地區,或檢疫通知書填報不實,不可領取防疫補償且加徵必要費用
  5. 口罩實名制2.0不會打電話給你 請打165反詐騙專線檢舉
  6. 國人自旅遊疫情建議一、二級之國家入境 需自主健康管理14天
  7. 旅遊疫情建議國家名單及配合措施 請至疾管署官網查詢
  8. 勿信勿轉傳謠言假公文 散播謠言最高罰300萬
  9. 違反居家隔離檢疫趴趴走 最高罰100萬
  10. 口罩成人7天可買3片 兒童7天可買5片
  11. 防疫勤洗手 咳嗽在手肘
  12. 非必要不去醫院 視訊探病更放心
  13. 避免群聚感染 公眾集會宜延期或取消
  資料來源單位:桃園市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