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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廣告或促銷應注意事項?

  • 發布單位:財政局
  • 資料提供單位:財政局

1.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牌坊、電腦、電話傳真、電子視訊、電子語音或其他方法,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違反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菸酒管理法第37條、第51條)
2.菸之廣告或促銷,依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辦理。(菸酒管理法第3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