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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簡介:

本局組織依據桃園市政府組織規程第6條第2項規定設立,主要業務包括財務、公庫管理、地方金融及菸酒管理、公有財產管理、集中支付等四大面向,藉由推動財政改善方案、有效公產管理、安定地方金融、健全菸酒市場,落實庫款集中電子化,以活化資產,增進財源,維護金融秩序,同時建立政府理財成本效益觀念,靈活資金運用,以有限之資源達成最高之效能與品質。

財務管理科

市庫管理、公務機關財務管理、財務計畫評核、歲入預決算編審、公共債務管理、市營事業及基金之財務監督、投資及開發效益評核等事項。

金融菸酒科

地方金融管理輔導、金融業務消費者保護與菸酒查緝、抽檢、查核、宣導及管理等事項

公用財產科

公用財產之檢核監督管理及調配規劃運用、公用財產總帳之建置、抵稅土地與法令訂(修)定及各管理機關經管公用房地之輔導與管制等事項。

非公用財產科

市有非公用財產之管理、利用、處分、清理、開發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推動與列管等事項。

集中支付科

支付案件之點收、審核與預算餘額查對、庫款之支付及支付帳務之處理、空白市庫支票之請領、保管及簽開、市庫支票換發、補發、作廢、掛失、註銷及未兌付市庫之查催等事項。

秘書室

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管理與資訊、法制、公共關係、研考、施政計畫、新聞聯絡、綜合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會計室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人事室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政風室

依法辦理政風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