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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菸酒產製及進口,是否須先取得許可執照始得營業?

  • 發布單位:財政局
  • 資料提供單位:財政局

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須檢附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即財政部)申請設立許可,經許可並領得許可執照者,始得產製及營業(菸酒管理法第10條、第11條及第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