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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懶人包

  • 發布單位:金融菸酒科
  • 資料提供單位:財政局

一、依據財政部國庫署111年3月25日台庫酒字第11103649260號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3月9日函頒修訂「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懶人包辦理。
二、前揭修訂後指引,各事業體或機關(構)應指定相當層級以上人員擔任防疫長,防疫長下再指定適當人員擔任防疫管理人員組成防疫專責小組,以執行監督落實各項防疫工作,並與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建立聯繫管道,爰請貴公司(商號)儘速建立防疫專責小組機制,其中防疫長及防疫管理人員建議為專責(不要求專任)。

如有疑問,請洽詢金融菸酒科(承辦人:方祖德、聯絡電話:3322101轉分機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