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某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委外社工員A(下稱A員)於訪視家暴案件當事人後,依規定必須將訪談紀錄做成逐字稿,且不能將訪談資訊洩漏予他人,詎料A員竟違反法令及保密契約,將訪談錄音檔交由女友製作訪談紀錄。又,A員於處理另案家暴案件時,當事人頻繁詢問辦理進度,渠因不堪其擾,竟將雙方之LINE對話截圖上傳至個人IG大吐苦水。機關得知此事後,認為A員已涉及刑事不法,爰函請檢察機關偵處。檢察官於偵查後認為A員將當事人錄音檔交由女友製作訪談一節,已涉犯「刑法」洩密罪責,另將雙方LINE對話截圖上傳至個人IG部分,則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令,考量A員於偵查時即坦承犯行,爰予以緩起訴處分並須支付公庫新臺幣3萬元整。
宣導事項
1、機關發現違法疑慮,速與政風機構連繫。
2、秉持勿枉勿縱精神,即時追究相關責任。
3、賡續辦理法令宣導,營造機關廉潔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