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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5月公務機密維護宣導- 分派檢舉案件業務人員違反保密義務,洩漏檢舉人資訊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財政局

案情摘要

某縣市政府機關人員A女,負責1999市政信箱分派機關之檢舉案件業務,明知依法不得透露陳情來源及案件編號,某日卻將1起機關廠商遭檢舉偷工減料之案件,直接LINE至有數十機關人員之群組,讓機關其他人員得知檢舉人資訊,A女後續被依「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移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考量A女尚無前科、一時失慮且犯後坦承,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並須向國庫支付3萬元。

宣導事項

1、落實對人員之平時考核,防杜洩密違失。

2、建立人員職務輪調制度。

3、鼓勵檢舉不法情事。

4、發現有異常情事,主動將相關事證送有關單位。

5、強化法紀教育宣導。